航空公司孕妇搭机规定 | ||
中华航空 | 长荣航空 | 远东航空 |
※建议怀孕旅客主动告知本公司订位人员怀孕周数及胎数,并请所有怀孕旅客随身携带医师开立注明预产期诊断证明文件。 ※怀孕28周以上之旅客,须于台湾时间2个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完成申请,备妥「适航申请书」,「诊断书」(含周数、胎数、预产期及健康情形)及「同意书」并联系本公司订位中心收集后转本公司医务部门审核,同意适航后方可搭机。 ※由合格妇产科医师填具出发日7日内「适航申请书」及「诊断书」出发日起2周内往返之航班将可一并评估,若2周以上须检附更新文件提出申请。 ※怀孕28至31周又6天,多胞胎孕妇完成上述规定者得以搭机。 ※怀孕28至35周又6天,单胞胎孕妇完成上述规定者得以搭机。 ※为孕妇安全考虑,本公司不接受怀孕36周以上单胞胎孕妇及怀孕32周以上多胞胎孕妇搭机。 |
怀孕36周以上(距离预产期4周以内)之孕妇与生产后7天内之产妇不得搭机。亦不接受多胞胎且怀孕32周以上的孕妇搭机。 距离预产期12至4周(怀孕28至36周),以及多胞胎距离预产期12至8周(怀孕28至32周)孕妇,须事先由其主治医师于搭机前10日内填具长荣航空之适航证明,并经由本公司医师同意,方可搭机;并请于起飞48小时前打电话预订。 为便利目的地国之入境查验及顺利搭机,本公司建议您随身携带主治医师所开立注明预产期之诊断证明。某些国家对孕妇入境特别规定,建议您出发前先洽询入境国之当地办事处相关事宜。 |
※基于搭机安全及考虑于机上可提供的紧急医疗服务有限,本公司参考国际航空公司的服务惯例,接受怀孕32周以内,健康且并无早产疑虑之孕妇搭机。 ※距离预产期4至8周(怀孕33至36周)之孕妇,本公司将请您于搭机前72小时内洽询主治医师妥善检查并开立孕妇适合飞航之证明及签妥乘客切结书后搭机,以确保您知悉并了解自身及胎儿的健康状况适合搭乘航机飞行。 |